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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投保单,并对投保单填写信息加盖投保人公章进行确认;
2. 提供参保的员工名单(加盖投保人公章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名单内容包括参保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领取年龄、保险费、受益人等
3.缴纳参保员工的保险费
1.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经核保审核通过后,向投保人签发相应得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保险单和发票为保险责任凭证,请投保人妥善保管
2.投保人(公司)收到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后,请认真核对保障责任,并填写回执确认。
3.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您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95511或当地机构的报案电话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重大的保险事故如空难、海难、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意外身故或者原因不明的事故(如猝死、高坠等),应即时报案,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一般事故如医疗、重疾等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报案。
意外事故证明应有对事故者、事故日期、事故地点、事故经过及造成后果的详细描述,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1.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证明为应为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
2.如发生被打伤或遭抢劫,事故证明为110报警回执或派出所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如发生工伤或摔伤等其他事故,事故证明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如果事故发生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您需要到我们公司取得伤残鉴定机构的《伤残鉴定委托书》,带上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事故及医院的相关病历材料,到我们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作鉴定。
对于医疗费用险型险种,您只有提供发票原件才可以进行理赔。
请您先去医院的门诊收费处办理变更姓名手续,并在修改处加盖医院的收费专用章,再找我们办理理赔手续。
您可以在出院交清住院费用时,在医院的收费处或住院的科室打印费用清单。
建议您到主治医师处请医生书写完整的诊治及用药记录。我们所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均可以打印出费用清单,所以请您在交费时打印费用清单。
一般从您提交齐全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转帐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异地转帐或者您提供帐号不正确,会受影响不在此限;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人寿险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人寿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均为有效。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在保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1.受益人为指定的,我们向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为多个的,已指定分配份额的,我们按指定份额给付,未指定分配份额的,平均分配给受益人。
2.受益人为指定,但受益顺序不同的,按先后顺序继承保险金,即先位顺序的受益人生存且未丧失受益权时后位顺序的受益人不享有受益权。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丧失受益权。
4.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有其他受益人的,由我们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5.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身故受益人为法定,适合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此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被保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故在提交理赔申请时必须提供上述继承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受益人则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对于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必须提供该继承人身故的证明。
关于药品的属性,我们是按照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的。目前在部分地区的 医疗费账单上已经明确标明了药品是否是否是属于自费,也有部分地区未标明,未标明的,可以通过地方医保网站查询。
经原投保人与具有可保利益的新投保人一致同意,或者投保人出现更名等情况时,投保单位可以为其有效保单向我公司申请办理投保人变更。
您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原投保人与新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若为个单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更名的批复。
保单所载明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投保单位可以向我们申请为其有效保单办理保单联系方式变更。
您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在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修改投保时所提供的错误信息时,投保单位可向我们申请为其有效保单办理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时需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投保时所提供的年龄及性别有误,且已影响到所适用的费率时,投保单位应在保单领取日期前或责任终止前向我公司申请被保险人年龄、性别更正。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明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性别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办理过程中如需核保,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其职业类别发生变化,且已影响到所适用的保险费率时,投保单位应于保单责任终止前向我公司申请被保险人职业变更。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过程中如需核保,遵照我们相关核保规定执行。
被保险人需要指定或更改身故受益人时,可于保单身故责任终止前向我们申请办理受益人变更,若被保险人已经授权投保单位办理的,则由投保单位进行收益人的相关调整。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必要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您单位需要开通网络查询或95511电话查询功能,或者您单位或被保险人已开通查询功能,但遗忘密码需要重新生成或指定密码的,可于保单领取日期前或责任终止前向我们申请办理服务密码变更。
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重新生成或指定密码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我们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本服务目前仅适用投保分红险和投连险保单的单位。
如果您投保的是年金险,发生投保人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或者被保险人离开原投保人的,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于保单原领取日前,向我们申请办理保单拆分。
申请时需提供保单原件、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如果您投保的是长期险,联系地址或居住地等发生长期变化,可于期交保单尚未交清前,趸交保单原领取日前,向我们申请办理保单迁移。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投保团体险的客户,若其有新进员工需要加入保险计划的,投保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办理增加被保险人。
申请时需提供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