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新重大疾病标准,总体上来说是更有利于被保险人。因为标准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
新重大疾病标准,比较以往的重大疾病的定义,更为专业、规范、合理,在理赔中更具有操作性。进一步避免了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因为重大疾病的认定发生的纠纷。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要求是必须包括六个方面的项目: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平安保险公司具有多个重大疾病产品(险种代码225、235、235B、226等),每个产品除了包含规定的六个重大疾病外,还有其他的重大疾病责任。
例如,重大疾病B款(235B)一共二十种类疾病,分别是:
·恶性肿瘤 | ·严重烧伤 |
·急性心肌梗塞 | ·主动脉手术 |
·脑中风后遗症 | ·心脏瓣膜置换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多发性硬化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终末期肾病 | ·失明 |
·重要器官移植 | ·良性脑肿瘤 |
·瘫痪 | ·阿尔兹海默氏症 |
·肝病末期 | ·帕金森氏病 |
·严重头部创伤 |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被保险人身故,但符合重大疾病保险赔付条件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并领取。
重大疾病保险金主要的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同时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投保前,消费者应该根据需求认真选择合适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遇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咨询。
投保时,被保险人需回答个人健康及家族病史等与投保有关的问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如果相关情况没有被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将来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可能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最后,被保险人一定要在投保单相应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往往会引起纠纷。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再次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合同有疑异的地方可以向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咨询。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诊断证明、病理检查报告等。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有“保险金申请”条款,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金申请”条款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
平安保险对健康险的投保年龄一般要求是16周岁至60周岁的人群。但是,根据产品的不同可能有个别特殊限制条件,如重大疾病中:帕金森氏病的最高投保年龄为59岁。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
一、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二、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交保费和应交保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保费实交保费多余应交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将多收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不是。
1.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指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团体等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投保团体保险。该投保团体所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2.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具有明确的雇佣关系或从属关系。个人客户不能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不能。
初次投保重疾险的客户,存在30天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连续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其续保的保单年度无30天观察期。
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中恶性肿瘤的范围,因此不能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