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平安鼎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法律文本约定,鉴于质押标的股票市值近期波动下行,为确保信托贷款资金安全,受托人已同融资方按信托文件约定完成追加质押股份事宜,追加质押后质押率约为35%( 2008年8月20日收盘价计)。
特此公告!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08月20日